11月11日长江日报 本报讯(通讯员张华俊)昨日,江汉区消协和万松工商所接到市民张女士投诉:新华下路某酒楼包房不但收取10%的服务费,还要另外收50元的“开瓶费”。工商人员随即对酒楼展开调查。
张女士称,她于11月1日在新华下路这家酒楼预订团年饭,接待小姐告知,包房最低消费标准为1800元,另加收10%的服务费。如自带酒水,需收取50元的开瓶费。
昨日,工商人员来到该酒楼,酒楼—负责人李某表示,此前投人5000万元进行装修升级,档次提升后营销策略有所改变。对于包房收取服务费的规定,他称,每个包房平均配备两个服务员,收服务费是让服务做得更好。
对于50元的开瓶费,李某认为“开瓶费”的说法不准确,应为“酒具使用费”,自带酒水时需收取,只针对包房。他还表示,在顾客消费之前,酒楼方会明确告知顾客,顾客有选择权。
两年前,北京、天津、上海、重庆四市消协发布联合声明,称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收取开瓶费属不公平交易。武汉很多酒楼悄然废除了“开瓶费”这—行规。
工商人员认为,该酒楼虽对消费者明示了收费事项,但此项收费并不合理。